莱纳斯的邀请
(此文经刊登在2012年3月11日星洲日报大北马《28楼》专栏)
上周一,正当我和同事们在28楼忙得不可开交、讨论着记者在绿色集会被打却还没有人被对付的当儿,负责接电话的同事大喊新闻秘书:“有你的电话,Lynas的人要找你!”
我和阿飞对望了两秒,百思不得其解,由于我在讲着另一个电话,阿飞就负责接听。
对方告诉他,她是来自公关公司奥美(Ogilvy),她代表她的客户莱纳斯(Lynas)公司总裁Nick Curtis,想要在首长于3月23日到澳洲官访时,与林冠英会面。
阿飞很不客气问道,“谁告诉你林首长在3月23日有去澳洲?”
她说,“噢,林首长当天在墨尔本大学有一个公开演讲啊,大学出广告了,所以,在墨尔本大学校园的每个人都知道啊。”
原来如此。对方一直说,该公司的大老板真的很有诚意与林先生会面,希望我们安排。
依照程序,任何邀请都需要有一份正式的公函,以便办公室作记录。我们循例要求,对方在短短20分钟内,就电邮给阿飞,邮址“真的是”奥美公司的注册电邮。
这么大件事(至少新闻触觉告诉我,这是“大新闻”啊,不是大在他要见首长,而是“大”在对方此举给民众产生的“联想”),于是我们第一时间透过电邮,告诉远在砂州演讲的老板。
等着老板回复的当儿,广告系毕业的阿飞说,奥美噢,可是当年咱们在象牙塔苦读广告、市场学时的偶像公司,更是大学里高材生毕业后的“第一志愿”,可以挤得进这家公司的话,就是“光宗耀祖”了。
我“臭臭”也是本地大学市场系毕业的,当然有听过奥美。奥美又怎样?不管什么理由,你既然可以代表莱纳斯,那我单凭这个理由就足以鄙视你了。
这时我想起已离世的大马广告家雅斯敏。她是我发誓“当记者之年必访者”的人物。访问她那天,她傲气地告诉我:“你知道吗,很多公司都要找我给他们拍广告。只有本性良好的我才接,坏公司,Sorry。结果有一家公司一年出价比一年高,4年了,我不拍就是不拍。”
虽然由始至终,雅斯敏都不肯透露是哪一家公司,却让我更敬佩她的原则。
话说回头,老板果然不稍多久就回邮,叫我们隔天传到首都,他要开记者会“公告天下”。他说,我又不是彭亨州首长,我是槟首长,莱纳斯应该见的不是我,而是绿色集会、反稀土厂的非政府组织啊!
首长一记“我交给绿色集会负责人研究”,并表明不会在澳洲接见对方,结束了记者会。
可是隔天,莱纳斯负责人告诉《马来邮报》(Malay Mail),说莱纳斯清楚知道林冠英是槟州首长,他们“的确没有搞错”,他们的CEO真的想见林冠英。记者针对此事再访问首长时,首长还是那句:“我即不是彭州大臣,更不是绿色集会负责人,为什么要见我?我不会见他。要见,他们应该来马见受影响的居民啊!”
后来,有一些想得比较多的支持者转告首长:“我看,这可能是他们的诡计。假装说要和林先生见面,然后出卖‘情报’给国阵,国阵就可以转移视线,说‘嗱,你看,莱纳斯和林首长有联系噢!’就够力了!”
也许是支持者想像力过于丰富,但是在“一个马来西亚”的特殊国情下,真的什么事都可以发生,还好林先生处事快速、反应快速,连公开莱纳斯的邀请,也比任何人都快。
邀请信收了也公开了,可是,莱纳斯高层为什么要见林冠英,依然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这个问题,交给绿色集会负责人处理吧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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