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落差
(此文经刊登在2010年5月9日星洲日报大北马《28楼》专栏)
504这一天,槟州政府在旧关仔角主办了一项仪式简单,但是意义深重的活动。
全国首创的“言论广场”在这里落实了。曹先生依据非政府组织所提呈的建议,将每个周三及周日下午6时至10时,在旧关仔角大草场一角,列为槟州的“言论广场”。
很多出席的NGO们都很兴奋。有很多是争取言论自由争取了近一辈子的朋友。法律界著名的律师苏莱曼,即使是行动不便,还是坚持出席并“坐着”观赏仪式的进行。
这一天,采访的阵容也多了很多我从来没有见过的记者。他们前来讨首长的新闻稿时,才知道这大部分的年轻人,其实是网络记者、热衷写部落的份子,或非政府组织本身。他们自备录影器材,把这历史性的一刻记录下来,传播到各角落。
由于这项仪式是在槟州立法议会其间进行,我们忙于议会的工作,一时忘了在第一 时间把首长的演讲稿上载到州政府的网站及电邮给在隆的外电新闻从业员,结果老板的手机被轰到差不多要爆炸,每个都是在追演讲稿的记者。
仪式的前一天,首长在草拟演讲稿时,有问及“言论广场”是否享有免控权。地方政府大爷曹先生在电话中对老板说:警察不是我们州政府的权限,所以我们没有办法阻止警方对群众采取行动,但至少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让人发表言论的空间。
于是在致开幕词时,首长当然表明:相信很多会上来这里演讲的内容,都可能是批评州政府的。我或许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我也相信发言者都是成熟者,他们懂得为自己的言论负起责任。
仪式后,一名马来报的记者跑过来问我:“刚才首长说可以在这里自由发言,但是我想问,哪一个单位将会针对发言者采取行动呢?”
我以为她听漏了首长的演词,于是就重复一次:州政府没预设体裁、没有限制,任何一个人在这个地方讲了什么话,也不会被州政府对付,除了警方—因为警方不是我们控制的范围。
岂料,她再三问我:比如,一个人要是说了一些对州政府伤害的话,那一个部门负责对他们采取行动啊?不可能没有吧?
我斩钉截铁地回答她:“没有人会因此被采取行动的!”
她带着纳闷的眼神,半信半疑地走了。
看着她的背影,我想起某政党的喉舌《前锋报》在“言论广场”开幕的前一天,大事报导“言论广场是林冠英的政治舞台?”,全文访问一名自称是马来西亚遗产协会槟州分会秘书。他相信,此广场将被“某方面”利用作为挑起敏感课题、破坏联邦政府的政治轨道,还说民联不应该要求内政部采取行动对付频频破坏种族和谐的《前锋报》。
一个“言论广场”,未开幕就先掀起敌对阵营的“讨伐”,由此可见,尽管你多么努力在改变一个社会的言论自由模式,还是会遇到思维上与你存在着太大落差的群众,依然以为他们还活在操控言论的政府里。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