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背后的苦水
(此文经刊登在2010年3月14日星洲日报大北马《28楼》专栏)
上周六,槟州首长林冠英“突然宣布”,槟州行政议会一致通过,援引联联宪法第113(4)条,授权选委会举行槟威两地地方政府选举,立引起各方关注,甚至连首相大人也不得不“回应”这项大课题。
在这里,我并不想重复其他时评员针对地方政府法律的诠释,毕竟在朝在野各执一词,这不是我这个小助理的工作。今天在这里我要揭发的,就是综合这两年内,林先生怎样面对实践这项承诺的过程。
虽然我并没有参与任务的决策性会议,但是我永远无法忘记,有一次我与友人在下班后晚餐完毕,发现有重要文件遗漏在办公室忘记拿,就折返光大领回时所看到的事。
从停车场的方向望去,怎么已经晚上10时了,28楼的灯还亮着呢?哪个同事这么拼啊?
打开办公室大门,保镖就在门口,还差点被我吓坏—原来超拼的那个,又是“钢打”的首长。
那段时间又不是州议会期间,也没有敏感课题发酵,更没有全国性时事课题,民联也没有四面受敌,老板在做什么呢?
敲门进去时,看到一个会计师的桌位上放满了法律书籍,这是很强烈也很好笑的对比。
我按奈不住好奇心,问林先生在做什么,为何尽是法律书籍。我隔着眼镜,也看到老板因疲惫过度而失焦的眼神。他说,“没办法啊,没有人要帮我啊,我就自己来咯。”
“自己来”什么?原来是地方政府法律。州法律顾问打从一开始就不认同民联政府建议的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所以肯定不会主动出击;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诠释,谁是谁非呢?
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读、自己了解。但是一个会计师怎能理解法律条文呢?还好,林先生有一个当律师的太太,加上行动党一大班老中青三大帮的律师,还有一个最能辩的卡巴星大律师不时“指点迷津”。
所以,偶尔我们会看到林先生致电卡巴星,向他请教如果我们以这个条文这样做可以吗?噢,不可以啊,那另一个呢?也不能?噢,那我们再研究再考虑过新方案吧。
当然,掌管地方政府的大爷曹先生也同步研究,至少大家像爱迪生发明电灯的过程一样,发现了很多“肯定行不通”的办法,一步一步去除“不能”的因素。
外界看到的,是民联(或更贴切的说是行动党)终于为大选承诺踏出历史性的一步。当然也有更多人非议民联政府的诚意,但是,这“突然宣布”的背后,其实何止一桶苦水呢?
这只是我们这些不小心“鸡婆”所看到的一幕,是不是有更多苦水,请找个机会亲自问林先生吧!
3 Comments:
领导人需要的只是”以身作则“,而不是“鞠躬尽瘁”。 认识一点地方议会法律的事是好的。 不过林冠英根本没必要怕被手下“陷”,而浪费太多的时间看它。为什么首长自己要在前线?这根本没有必要, 直接推那个地方议会研讨小组去应付好了。那么退可守,进可攻。
而且有些事,由研讨小组“代说”, 是使用着“下驷" 对“中驷”的策略。如果联邦沉不住气,部长甚至首相要回话, “下驷" 对“上驷", 那么有赚了。
还有就是地方选举的经费。 把它延长成 2-3个月甚至更长,可以让每个候选人都有机会活动去挑战那些“财大气粗” 的候选人。
地方选举延长, 就是要让候选人用自己的劳力实力去“开垦”,教导说明自己的政纲,去民众会堂,公共地方演讲。 “财大气粗”可以选择天天 ”烧钱“开大吃会, 就看他们可以耐开3 个月的大吃会开销吗。
选举有很多种,要是法律上有些麻烦而暂时无法举行正式地方选举的话,不妨提议你老板公开非正式地方选举的。
槟城可以是民主的火车头,有资格的大众投选有资格的地方代表,也好过只是民联州政府委任代表。也可证明民联可以办到一场公开公正的选举。
MC,非正式的选举我们想过了,只是没有法律的承认,迟早会出事的. 做政府最大的障碍就是一定要依法行事.
即使选委会最后说不, 林先生也会想另一个办法的-- 虽然他还没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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