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

很多时候,面对感动的场合,不懂应该如何表达谢意,歉意或是接受别人的谢词,一句"无论如何" 代表了千言万语.....

Thursday, January 14, 2010

“透明度”录口供

(此文经刊登在2010年1月10日星洲日报大北马《28楼》专栏)

这已经是林冠英自308出任首长以来,第3次被警方录口供了。

第一次是在308大选的两个星期后,因为有人报案指槟州实行公开招标,对土著不公平,进而展开街头示威,结果劳动警方录口供。

接着,去年11月因有人传简讯,指控民联政府强逼回教徒必需在神庙领取福利金,“又”搞到警方要向首长录口供。

我还记得那一天,前来录口供的小警员,当首长在记者面前问他:“可以开始了是吗?”,吓得他双手发抖,不知如何是好的那一幕。

这一次,因为林首长在民联代表大会上,讲了一句几乎是所有人民皆认同的话,结果又惹上了“皇气”(皇家警察啦)。

各位,请看清楚噢,这是莎阿南警察自己报案,说林冠英这句话触犯煽动法令,所以连累了替林先生喊冤的赵明福生前上司欧阳捍华也成为“被传召录口供”名单成员之一。

说真的,要不是警方这么大动作,林先生那句话也许没几个人记得。

28楼是在1月3日(看好,是星期日噢,谁说我们的警察不勤力?)时间 23.52收到传真。短短的三段文字,要林先生在1月5日到警局录口供,否则警方可在刑事法典第111条文下发出逮捕令。

由于首长行程已经排得满满的,只有要求录口供另行安排在周六下午。

不知何故,在录口供原定日期前一天,接到雪州教堂被袭击的消息后,心里就一直很不安,担心有什么不测之风云会降临一样,连晚上也频频发梦。

我甚至“交代”星洲的“把关人”,说万一我无法交稿或发生了什么事,请记得用那张最美的照片….

下午4时,正当有关警员还在录口供时,有人传了MSN来问:“我以為你被捕了,你明日的專欄就只下「作者被捕,在牢中未能及時交稿,今日開天窗」這幾個字。”

不管你说是杯弓蛇影也好,这正是我们心情的写照。

这一周来,不管林首长与谁人会面,第一句话都是悄悄地关心起他的人身安全。

天啊,马哈迪在位22年从未被录口供,老许在位18年也没有这个“礼遇”,林先生在短短的21个月内,就有3次记录了。

原定下午2时半的“录口供”环节,因为首长会议延误,而拖了半小时。后来,首长邀请远自莎阿南的警官联同记者们一起进入会议室“介绍介绍”后,有关警官就退离会议室,等首长跟记者讲话后才开始“办工”。

出动了卡巴星级的律师团周旋和了解情况后,首长问警方:你要在什么地方录?他答:都可以。首长指着众记者和国州市议员所在的会议室,说“就这里吧!”

警方说不行不行,不可以公开的,要秘密的。于是林先生走到大厅旁的玻璃会议室,好让现场的媒体朋友“关心进度”。

岂料,细心的警员竟然把窗帘关上,嘻,还好玻璃门没有门帘,几十个相机就这样透过一层玻璃,记录了整个过程,也顺便确保首长的人身安全。

为时35分钟的录口供(不扣除林先生出来小解的2分钟),终于在充满“透明度”的情况下结束了。我们也捏了一把冷汗。

最搞笑的是,首长还跑过来告诉我:“我故意选那间透明的房,不然他们交不到美美的照片”。还要求记者给他看照片呢!

Oh my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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