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

很多时候,面对感动的场合,不懂应该如何表达谢意,歉意或是接受别人的谢词,一句"无论如何" 代表了千言万语.....

Monday, October 18, 2010

3公分报告

(此文经刊登在2010年10月17日星洲日报大北马《28楼》专栏)

在政府部分办公,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有一种人,我们通称为疯子的,其实就是那种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对不同的高官作出同一投诉的人。

基于政府管辖范围很大,有时候一个小小的个案,需要跨部门询找资料,更多时候,要是你有些许闲情,逐一摇个电话给所有行政议员+国州市议员,搞不好90%以上的人都告诉你曾经接过此人的投诉。

刚开始在28楼上班时,每当有人跟我说:“我已经跟你们的XX议员投诉了很多次,从前朝到今朝都没有下文”时,我都会很紧张地在办公室翻箱倒柜寻找档案,再一一向所有人求证。

“经验丰富”之后,我才发现到,这些所谓的投诉人,很大部分都是无理取闹,或为了个人私利不得逞而三番四次、锲而不舍地到处“找管道”,真正求助者很少—因为他们的问题,大多数给州议员解决了。

在此与各位分享最近的两个例子,好让你们“有点眉目”。

某报槟城采访主任接到一名投诉者的电话,指他已要求国能在一条非常黑暗+危险的小巷,列出增设路灯的开支预算给市政局,市局也确认有这件事却没钱进行工程,转要他向该区议员申请,拨款却迟迟没有下文,他认为这对人民的安全受到威胁。

于是我们向该区的行政议员了解。对方说,他很熟那条小巷,基本上是没有人走的,要求增设路灯的地段,其实是投诉人之公司停放重型交通工具的地方。他给的评语是:政府机关的公款,绝对不允许用来作私人建设之用,于是就拒绝了他的要求。

可是同一时候,此君竟然也向市议员“求救”。正当市议员介入之际,接到电话,了解真相后,才“终告一段落”。

可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们遗漏了原来那个地区是两个州选区的边界,此君从另一名州议员下手。。。真是防不胜防。惟下文如何,我就不得而知。

第二单是一名人士在首长出席的节目上遇到本小姐,原本他想半路截住首长陈述悲情的,我告诉他,办公室的投诉案几千单,你这样突然跑去问首长,他也不可能记得,你先让我回去查一查,再交给首长处理,效果将是一样的。

台词和对白“似曾相识”,就是“我写了上百封信给全马来西亚的高官,却没有人理睬我的投诉”。

回到办公室,法利拉把有关档案找出来,足足有三公分厚。从民联上台之后(因为上台前的档案都不在了),他就开始写信投诉一家修厂发出噪音和污染环境。

档案中也有市局的报告。该局每隔两天派员去突击检查一次,足足查了几个月(包括周末),提呈的报告上列明,的确有家修车厂在该地,不过是合法、有执照的,而且在调查过程中,皆符合一切的条例及条件,没有超过当局的指标。

这过程中,从首长到行政议员到市政局,皆有回信告知当事人有关的结果,但是对方不愿意接受,一再把同一课题,转向不同高官投诉,大家又重新认真听述,翻箱找资料。你说,这不是浪费政府资源,是什么?

警方可以援引“阻差办公”来扣押那些干扰警方查案之士,但是为什么政府却没有一个条文可以阻止这些一再让政府重复已调查工作的人士呢?

很多时候不是政府不处理个案,而是政府的给予的结果,不符合当事人的“期待”。难道那就等于当事人可以就此再三浪费公共资源,打造另一份“三公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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