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槟城,还有冠英
(此文经刊登在2009年9月20日星洲日报大北马《28楼》专栏)
自从首长在周二出席明信片比赛颁奖礼时,提及不可滥用“槟城”这个品牌后,坊间引起超乎想像的反应,反映了很多槟城人是是关心时事,也反映了更多人是在一知半解之下就大发伟论的。
林先生在致词时提及不准“槟城”被人滥用后,许多在场者皆感到迷惑。 但是,他解释说,为了避免有些人趁机混水摸鱼,借“槟城”的名堂和品牌去捞取本身的利益,提供群众误导性的资讯,才有这番的说法,他也在场提出了“槟城地图”的例子。
事缘许多人以为那是州政府印制的,就按图上的广告找吃喝玩乐的地方,结果却货不对办,闹到议员处,最后,猫政府又一次被逼把这只大死猫啃下。
听了这个“故事”,在场者皆发出很长的“噢”一声(证明他们明白了),过后,长气的首长一一提出可以用“槟城”的名词,计有 “槟城星洲日报”、“槟城福建会馆”、“槟城福建歌王大赛” ,以及各姓氏青年团主办的“全槟儿童欢乐营”等。
林先生强调,只要主办单位清楚列明有关活动的主办人,不会让人“感觉到”或被误导有关活动是由槟政府承办的话,“槟城”二字在任何活动的宣传或命名上,都不是问题。
至于早前已经注册的协会或团体名称,如“槟城记者协会”,也不成问题。
问题是,这长篇大论的解释,若要逐字刊登的话,恐怕一版也填不完。因此,见报的都是精简中的扼要,加上许些重点提示及例子(有点像登讣告般的“尚有侄孙众多,未能尽录,敬请见谅”之感)。
据可靠消息透露,有编辑因为收到记者很长气的这则稿而怨声四起,还好最后大部分都照登。 但偏偏有人看东西只爱看他所爱看的那部分,就加以分析,结果搞到连槟城炒果条和叻沙也被拉下水。当然,隔天我们也接询问电话接到手软,还好提问者都是来找答案而不是来“找揸”的。
再追查下去,原来在1997年起,公司委员会及社团注册局已经不允许注册者使用州名注册了。
首长过后还向我们透露这次行动的因由:他“收到风”,担心一些联邦机构的“槟城分行”,直接使用很“州政府式”的称呼,搞到州民及商家被误导就“大单”了,因为我们已吞不下太多猫了。
再说,很多活动皆很有技巧地误导民众,让人以为那是州政府的活动,以吸引赞助商及人群参与,一旦活动失败,政府又要背下他人的黑锅。
此举主要是提高民众的醒觉。 除了“槟城”二字会被滥用,有些主办单位为了筹钱或“召集人马”,即使首长未回函是否出席,一律大刺刺地透过请柬、布条、横幅,公告天下说林冠英会现身。
曾遇过一个团体,连邀请信都没发给首长就先替首长决定出席,问你怕没?
最近甚至有人利用林冠英的名字登记电邮limguaneng2009@gmail.com,以 Lim Guan Eng Snr 名义发出语无论次的内容,我们却什么也不能做。。。。。。
看来不只“槟城”二字,还有“林冠英”这三个字也深具被利用和被误导的潜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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