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

很多时候,面对感动的场合,不懂应该如何表达谢意,歉意或是接受别人的谢词,一句"无论如何" 代表了千言万语.....

Sunday, December 07, 2008

人情.法治.文明

(此文经刊登在2008年12月7日星洲日报《大北马》的《28楼》专栏)

周三在闹市的头条路,上演了一出由市政局主席带队的“拆除祝寿布条”事件。这原本就不是一件值得大惊小怪的事,但经典之处,就在于这布条上印着的,正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笑得超级灿烂的“玉照”,而更叫人拍案叫绝的是,下令拆除者,正是首长大人本身。

自己拆下印有自己“尊容”的巨型布条,的确很有“新闻价值”。隔天各大报章大篇幅报导,引起坊间热烈讨论,内容有褒有贬。褒者认为首长公事公办,没有因为看到印有自己帅样的布条而“网开一面”纵容违例者,贬者则认为首长也太不近人情吧,区区一个祝寿布条,何必做到这么“绝”,还劳师动众博廉价宣传,大演政治秀。

说到这个,就不得不提有关广告公司老板那句万分“无辜”的话:“我以前都曾放过首相、副首相和前首长的布条,只接警告,没有被拆过。”市长再纳的回答更妙:他说,“以前不是我不采取行动,而是有议员从中‘疏通’,动不得。”

记得我初到日本时, 看到人家的市容井然有条,打从心理就钦佩这个国度的礼仪及文化,呆了一个月,更惊叹为何我所居的国家不能如此。一年后,我到澳洲墨尔本考察三个星期,也看到了市民间的自律,想起我们街边那一堆的垃圾,我的心在发毛。

正当我在羡慕他人的同时,我才发现,一个法治的国家需要由法律来鉴定是非,我们除了拥有太累赘的繁文缛节,让想要合法者却步外,也太念“感情”和“人情”,下手执法者面对上头政客的“选票”和“民意”压力下,什么违例违法都暂时抛诸脑后,违规的在得逞后继续招遥,而执法不力的罪名,就继续往“当局”头上套。

回想我们向首长“汇报”街头有个祝他生日快乐的布条时,林冠英正在吉隆坡回槟城的途中。他一听到这个消息,劈头第一句就是:“有Permit吗?”我当然哑口无言啦,只有在隔天“请教”市长。

市长回复“证实没有准证”后,首长就立刻指示市长去拆下布条。我们对首长的决定有点错愕,“自己拆自己的台”,不是嘛?岂知首长瞪了一下,没有人敢再出声了。

后来我们才知道 ,原来首长在周二上午出席全国地方政府国家理事会会议时,因为非法布条课题,让他“糗”尽全场。大会汇报2007年全国非法布条数据,槟城荣登榜首,全州只有10%布条是合法的,全国领导人都在暗笑,林先生就在当下指示市长除了必需承认问题的严重性外,应该加强行动了。


还没踏到槟城的土地,就刚巧发生了违例布条祝寿事件,抢眼的林冠英玉照早已吸引了不少目光,因此,林冠英借机会将之作为一个“杀鸡儆猴”的公众教材,第一次让槟州人民见证了什么是真正的“法治”。

当然,违例布条拆下后,街头其他同样的布条也需要有同等的对待,更不可忽略的是解决当前申请程序方面的问题。

如果我们继续讲人情、讲感情,那法律要来干什么?一个法治的国家没有法治而转成人治,要如何迈向文明呢?

领袖除了领导迈向一个大方向外,也应该具备冒着流失选票,甚至是被倒台的风险去告诉选民什么是“对的”,而不是一味被所谓的民意和选票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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