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

很多时候,面对感动的场合,不懂应该如何表达谢意,歉意或是接受别人的谢词,一句"无论如何" 代表了千言万语.....

Saturday, June 09, 2007

丢人现脸的文抄部长

当昨天主管要我追问曹观友,有关敬爱的工程部长三美威鲁从网上抄袭诗歌献给首相的新闻时,我是一边笑一边打完整篇稿的。

我从来没有采访过这么精彩的新闻。这个比任何政府建筑物漏水还要可笑。最够力的是,他竟然可以不羞不耻地抄了两个人的诗,当成自己写的以献给首相。

精彩的报导,请看星洲日报:http://www.sinchew-i.com/special/1123/index.phtml?sec=1123&artid=200706082512

当然,我没这么得空挖这个新闻。是火箭槟城的阿头曹先生部落先揭露这个秘密的。网址是:http://chow.blogsome.com/2007/06/08/samy-vellu-plagiarises-poem-to-congratulate-pak-lah/

和曹观友一样,我一开始只抱着半信半疑的心态去搜查。结果,Google果然是有料到,真的给找到原著者。

The Morale of the story:搞政治也要跟得上时代。要是三美在10年前这么做,搞不好全国人民信以为真,觉得他真的写出这么好的诗献给首相。今天网络的发达,他还不懂什么是“Search engine”,真悲哀。


记得以前小学为了骗稿费,我常常投稿到报章。每次看到“揭发文抄公”或者是“揭发文抄婆”时,我们都会为一个不认识的学生这种行为,而感到有损校誉,虽然不知他是谁,但我常常自我提醒:投稿被投篮不要紧,别因为抄人家的稿而丢了整个学校的脸啊!

在20多年前我们还小孩子时已懂得这个道理,想不到贵为部长级人马的三美,竟然丢了全国人民的脸。

说真的,我国国民似乎对这件事抱着事不关已的心态。连记者也只当作一个笑话来看而不是制造更多社会的舆论压力。显而易见,我们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主义还有待改进。我们的道德理念很弱,不堪一击。

我想,今天那个负责“抄诗”的三美的秘书或助理,一定被他大骂一顿。但是,我猜,到时他一定会说:这是天意啊.....不关我事啊....

抄袭是严重的罪名吗?我不懂,但我因这点疏忽,而差一点无法毕业。

在大学最后一个学期,副修的电脑科学MIS科,我们一组选择用英语作Course Work。当中有很多是理论的原理,于是,我们上网搜索,根着网上的解释,引述谁谁谁提过什么原理,当然是整个句子写在课业中。

分数派回来,我们那组拿零分。这对我们而言是一个震撼。不只不及格,还是吃鸡蛋,到底是什么一回事?

于是找讲师询问。她说,她用最先进的网络“Copy”软件,发现到我们抄了一模一样的文章。

我们说,“我们有注明是谁讲的啊,这样也有错咩?我们没有侵犯人家的版权噢!”

那个叫Rosnah的讲师说,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在提及原著者之后,在我们所引述原理当中用“”开关引号陈述人家的作品,而不是一般地写法。

她说,这个“抄袭功课”的罪名,足以让她阻止我们报考学期末考试,但她理解我们不是刻意犯下,而是无心之过,于是,一个Project的“F”,要我们记得这个教训。

好不容易拼个半生死,才终于在这张Paper 考个及格。这堂课的教训,我记到今天。但是,在三美的身上,我不明白,为何没有同等的教训?

2 Comments: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哎哟哟,这么这样也会被发现啊?

3:02 PM  
Blogger ky_sky said...

唉,这个“问题多多”的部长还不是满21岁的大马选民选出来的吗?还是那一句,怎样的选民就有怎样的YB?

11:28 PM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