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日记
(此文经刊登在2008年10月19日星洲日报《大北马》的《28楼》专栏)
过去一直以为千奇百怪的事,只有在报馆工作才常常遇到,现在换了工作环境后,才知道什么叫“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也成了繁忙生活的笑料和点缀。
报馆被人闹,有几个可能,一是新闻得罪了某方人马,不满者闹上报馆算账,二是不知所谓的人找报馆出气,搞到大家莫名其妙。
在 28 楼却是另一番风景(不是窗外的风景啦,已经忙到无暇瞄上一眼,真是辜负了槟城的美景),一些人从老公要离婚也找首席部长,一些人则拿着林冠英的照片要索取签名,尤有进者更冒充是投资者,或是首长 N 年前的好朋友,说要和首长见面,害到我们每天过滤杂事都耗掉不少时间。
有一次,当首长在 28 楼召开记者会时,大厅有一个人很紧张地说要见首长,我们问他什么事, 他拿着当天的一份报纸,告诉我们有大事要跟首长讲。
还以为我这个新闻秘书看漏了什么大新闻,原来此君要告的状,是某报把那天的日期日月倒置而已。这件“大事”也要见首长而不是去找报馆,真的让人哭笑不得。
此外,邀请首长出席活动的信件,可以用“如雪纷飞”到 28 楼来形容。单是邀请信的简报,已经是厚厚的一叠,每次决定能否出席,就蛮伤脑筋了。
以前我采访时,总是大骂嘉宾迟大到,害我这个小记者为了区区 20 块钱的 OT 而要等上整个晚上,现在才知道,原来有时候并不是嘉宾要迟到,而是面对一些主人家的盛情难却,明明首长当晚已经要“飞”两场重要节目,主办单位依然表明“等到 10 点也希望首长过来一下” ,眼看节目也相当重要或大型,只有暂且学孙悟空 72 变的功夫,表演表演一下。
但是,事实往往不如人意。有时只是主办单位的一厢情愿,出席者并不知道筹委会的“用心良苦”,结果林先生就因此在街坊的“路边社消息”,吃了不少的野味(死猫啦)。
要怪,就怪现今的科技不够发达,否则,复制 3 个林冠英,“正版”的林冠英留在光大办事,一个在槟岛出席宴会,一个在威省,另一个在行动党总部,就不用 72 变了。
虽然这只是笑料,然而有一个真人真事,就是在不用复制林冠英的情况下,也能让他“一身现二场”。
话说有两个团体在同一间餐厅办宴会, A 组织邀请首长出席, B 组织知悉后,透过餐厅的安排以及双方的“协商”下,大家达成协议,“共用”首长林冠英 — 也即是说,各自先进行各自的仪式,当首长致词时,间隔的屏风就拉开,那两场宴会的出席者,都可以在不需要复制林冠英(或不用他飞奔两场)的情况下,“公司”聆听林首长的“高见”。
当我们听到这个建议时,第一个反应是“咁都得?”,哈,果然是怪事一桩,但是怪得来却也够创意。
谁说“协商”只会“越协越伤”?看你怎么“协”而已!
5 Comments:
当晚“第二场”为了配合首长时间,除了仪式马上更改,而且首长致词后的余兴节目也被割除几项表演。。。。林首长的高见虽然动听,不过会否太长了?
吹不胀.
Anonymous
别忘了,这可不是首长硬硬要去的噢 。是人家邀请,节目也是主办单位安排的,要算账应该怪主办的人。
当晚林先生的演讲共计31分钟58秒,与老许相比,已经称不上长气了。
对!主办单位之前也有安排了几个什么什么的也有致词,唉~一场宴会需要到4,5人致词。。。。。
吹不胀.
“原来此君要告的状,是某报把那天的日期日月倒置而已。这件“大事”也要见首长而不是去找报馆,真的让人哭笑不得。”---这个超好笑。他是找个借口看一看阿英哥的庐山真面目罢了吧? :)
林首长办公室也实在没空,整天要跟前朝比这比那,连演讲时间长短也要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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